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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,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、用途、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代为发放的贷款。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,只负责代为发放、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,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。 适用对象: 委托人须与银行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协议、所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须清楚合法并具有支配权、委托人须为具有中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借款人须由委托人确定、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居所、当地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、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和信用良好、年检合格、符合委托人和银行其他条件的企事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,借款人暂定为自然人。 中国个人贷款的公司在深圳首先开始试点经营,在全国各地涌现出了发展的萌芽,有北京宜信汇才,深圳市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(又称“信安易贷”),汇富贷,中安信业,汇丰银行,渣打银行也都在争抢这一份蛋糕。
内容 1、分析未来的还款来源或抵押品,界定资产的所有权和确定资产的价值、稳定性和流动性,通过个人纳税申报表上的信息确定客户的收入。 2、分析负债和费用,确定财务报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明确客户的还款方式。 3、综合分析:运用财务报表所获得的信息综合评价客户的流动资金状况。
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。
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,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,或者法人之间、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它们之间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,用于本单位生产、经营的,只要不存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、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,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。